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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管理规范

喜购宝商城商户管理规范:


(一)供应商账号管理:

1. 经双方协商洽谈,供应商与喜购宝商城签订合作协议。

2. 签订协议后,喜购宝商城为供应商开通供应商后台账号

3. 喜购宝商城相关人员通过书面文件将用户名、密码告知供应商

4. 供应商接到用户名、密码文件后,需自行更改密码并要妥善保管。

5. 供应商须将用户名及密码制定专人负责管理。

6. 如因用户名、密码泄露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二)商品发布规则:

所有供应商可以通过喜购宝商城平台发布商品,但是不得发布违法、违规商品信息。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则规定来发布商品信息,若由于违反本规则发布商品信息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供应商完全承担,喜购宝商城不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一旦喜购宝商城发现有任何违反本规则的商品信息,有权立即删除,并保留对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直至终止合作的权利。
1. 商品发布要素说明:

1.1商品标题

在商品标题中可以简单明确地说明商品属性,并使用描述性的文字,但不允许滥用品牌名称及与本商品无关的字眼。

  1.2商品图片

  清晰美观的图片对促进交易起着重要作用,商品需要添加图片展示。

    1.3 商品描述

    商品描述是向客户展示商品的各项特征和属性,详实的商品描述对于能否成功出售商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商品描述应对商品外观、颜色、尺寸、成份、含量、质量、包装、保修、保质期、产地、功能、用途等商品属性进行说明,这将有助于客户更全面地了解商品属性。任何为吸引买家而使用的夸大描述、不实描述、以及指向其他网站商品说明链接取代描述都是无效的。    

    1.4 商品价格

    供应商需正确合理设置商品的相应价格,不得夸大扭曲,违背市场规律和所属行业标准。    

    1.5 商品数量

    商品单品库存数量不能为0。

    1.6商品类目

在售所有商品的类目与品牌必须与喜购宝商城供应商经营产品供货区一览表提交的类目、品牌保持一致。


2.“商品描述”规则

2.1“商品描述 ”应对物品外观、成份、含量、质量、成新率、包装、保修、保质期、售后服务、产地、厂商名称等销售时必备的商品要素进行说明。

2.2“商品描述”中未对上述事项部分或全部进行明确说明,则应以同类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厂商标准为准;

2.3 如商品存在瑕疵,应在“商品描述”进行完整瑕疵描述,没有进行瑕疵描述的商品视为无瑕疵商品;

2.4类似“详细描述见http://$$$$$$$$”的说明是无效说明,并不能以指向其他网站商品说明取代喜购宝商城“商品描述”;

2.5 客户收到之物品虽与“商品描述”不一致,但是双方事后协商一致无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2.6 对于物品外观、成份、含量、质量、包装、保修、成新率、保质期、售后服务、产地、厂商名称等说明,应以成交日喜购宝商城网上所发布的“商品描述”为准。

3. 相关规则:

3.1 喜购宝商城有权禁止供应商发布有违喜购宝商城相关规定的商品信息。

3.2供应商在喜购宝商城发布的所有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3 供应商必须按照供应商与喜购宝商城签订合同中约定的“经营范围”在喜购宝商城发布商品。

3.4 供应商不得发布假货、翻新货、水货、旧货、二手货等有违“正品保证”的商品信息。

3.5 未经正式书面授权(指定年限内无授权书),供应商的商品信息不得带有任何品牌LOGO及可能侵权的相关信息。

3.6 供应商不得在喜购宝商城内发布涉及招商、代理,广告、海报等形式的广告信息。

3.7供应商不得发布与商品描述不符、无实际商品、仅提供发布者联系方式以及非商品信息的商品。

3.8 供应商不得在喜购宝商城发布诱导买家去其他网站交易的链接信息。

3.9 供应商不得在在售商品的商品图片、商品描述、商品标题等信息中带有实体店铺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信息。

3.10商品属性与发布商品所选择的商品类目或属性必须一致。

3.11 喜购宝商城展示的商品图片中必须有原始实物图片、照片,不得使用刻意加工修饰后的非原始实物图片。

3.12 完全相同或重要属性完全相同的商品,只能发布一次。

3.13 供应商必须对喜购宝商城所售商品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信息加以完善并提供。

4. 禁止发布的商品信息:

4.1 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毒品原料(包括但不限于制作生产毒品的植物),制毒的书籍;

4.2  任何形式的发票,不具有效性和流通性的为收藏目的转让的情况除外;

4.3  任何形式的政府文件,如身份证,档案,各类许可证、介绍信、学历证书、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或者文件等;

4.4 伪造、变造的商品信息,如伪造的证件、票据、钱币、执照、公章和许可证等;

4.5  接国家邮政总局的通知,根据<<邮政法>>规定,邮局包裹单与EMS专递单子都属于邮政局专属产品;

4.6 任何性质的办证服务信息;

4.7 法律咨询、心理咨询、金融类咨询、医生在线咨询、算命服务商品信息在喜购宝商城上都不允许发布;

4.8 黄色淫秽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色情书籍及音像类制品;明星色情写真、视频;性服务;色情类游戏、软件、论坛;

4.9  含有暴力因素的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游戏、软件、论坛、书籍及音像制品,如:死亡笔记等;

4.10 低俗类商品信息:二手、原味内衣裤、袜及其他有伤风化或社会公共良俗的商品信息;低俗词汇如SM、性虐等;

4.11 含有反动,破坏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邪教、迷信,种族或者宗教歧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的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等;

4.12 任何形式的枪支、弹药及相关器材,如枪械、枪械仿制品(如仿真枪)、子(炮)弹、消音器、火药、说明书、包装盒等;

4.13 麻醉注射枪等以及相关产品如说明书,包装盒等;

4.14 易燃、易爆商品信息,有毒、有腐蚀性的化学商品信息,及制造爆炸物的书籍、原料等;

4.15 管制刀具。违反国家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刀具。如匕首、三棱刀(包括但不限于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4.16 其他武器及危害人身安全等商品信息,如弓弩,弹弓,钢珠,铅珠,真机、真弹等;

4.17 警用和军用商品信息、设备,如:军警服饰及配件、警徽、手铐、警灯、警笛、电击器、警用器械等;

4.18 根据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国内外法规、政策规定:野生动物、世界\国家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活体、肢体器官、内脏、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均不能发布(如:象牙、犀角、玳瑁、虎皮、熊胆、鲨鱼鳍等及其制品);

4.19 植物:被列入世界\国家保护类植物清单的、法律禁止不得销售的植物,或植物产品;

4.20 卫星等地面接收设施;

4.21 用于违法目的,窃取他人隐私或机密的商品信息,如窃听、窃照等器材;

4.22 赌具及作弊工具,如老虎机,透视麻将,透视扑克等;

4.23 未正式发行的名录,涉及个人隐私的资料及内部数据等;

4.24 非法所得之物,如走私、盗窃或抢劫所得;

4.25 显示品牌名称的化妆品空瓶;

4.26 烟草专卖品;以出售烟标烟盒为由,变相出售香烟制品的商品信息;

4.27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版权或者专利权的商品信息,如书籍、软件程序、电视游戏、音像制品、电视节目等非法复制品(如盗版、翻录、影印、备份、盗录等);

4.28 任何变造、伪造(或者仿造)的人民币,禁止出售;不得出售或购买正在流通的人民币;

4.29 人体器官、遗体;

4.30 药品(包括但不限于非处方药;偏方、秘方、药方等无正规批号的产品或配方)有毒中药材;

4.31 商品信息中带有“水货”“欧水”“港水”等相关字眼;

4.32 非法软件及设备商品信息;

4.33 带有侵害他人信息的黑客软件、教程、书籍和手机变声器等商品信息;

4.34 各类群发设备、群发软件不允许发布;

4.35 妨碍国家交通安全秩序的商品。如:汽车反雷达测速仪,电子狗,汽车隐性喷雾,卷帘式车牌架等;

4.36 被监管部门通告并曝光,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4.37 所有可使用的外贸单证,如核销单、报关单、通关单等,以及代理报关、清关、商检、单证手续的服务信息;

4.38 商品信息中不得出现含有禁止和限制发布商品信息的外网链接;

4.39 身份证及身份证验证(阅读)类机具属国家管控产品;

4.40 流通人民币或电子货币兑换服务;

4.41 消防器材、个人名义的捐款类商品信息、电信的宽带安装业务商品信息;

4.42 除合法的慈善机构外,任何个人、供应商不得私自发布未使用“爱心捐赠”方式的捐赠商品信息。

4.43 含有罂粟籽的制成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调味品、御米油、化妆品、护肤品等;

4.44 仿象牙,仿犀角,仿玳瑁商品需要注明材质。

4.45 冠以药物名称或以药物图形、名称(不包括药食两用的物质)暗示疗效、保健功能的食品;

4.46 声称所示产品本身具有某种营养素功能的食品(宣传其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过的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除外)。

4.47 其他喜购宝商城认定为禁售的商品信息。

(三) 售后规则:

1.发货管理制度:

    1.1发货及配送时效:

A 发货:每日16点前产生的订单,供应商应于当日发货,16点后产生的订单,次日发货;

    B包邮:喜购宝商城所有供应商销售商品全场包邮;

    1.2免责约定:

    如遇地震、火灾、水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意外事件的,供应商应在前述情况消除后的24小时内通知喜购宝商城运营人员和服务管理部人员;如遇大雨雪天气影响配送、交通运输管制等政府政策变化而影响供应商发货或配送的,供应商应在前述情况发生后的12小时内通知喜购宝商城运营人员和服务管理部人员。以便喜购宝商城及时向客户做出相应的公示或者通知,避免客户对此进行投诉影响客户体验。如供应商未按前述时间通知喜购宝商城,则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且喜购宝商城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2. 缺货管理制度:

   2.1 原则:

    喜购宝商城不允许供应商出现订单生成后因缺货而无法发货的情况发生(此种情况的订单以下简称“缺货订单”),供应商应及时查看库存并更改系统信息,如发生缺货订单情况的,供应商应按照以下规则执行。

    2.2 缺货订单处理方式:

    A 发生缺货订单后,供应商应于客户订单产生后的24小时内向喜购宝商城申请取消订单;

    B 喜购宝商城每日统计供应商缺货订单的数量,且每周向供应商出具缺货订单统计报告。

    2.3 违约责任:

    A 依据喜购宝商城的周统计报告,供应商一个自然月中有两周缺货率(缺货订单/当周产生客户订单总数)超过1%(包含本数)的,喜购宝商城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人民币100元/单×缺货订单数量;

    B 如果供应商为逃避本款A项违约责任而私自联系客户取消订单的,喜购宝商城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人民币5000元/次承担违约责任;

    C 供应商延迟提交取消申请的,喜购宝商城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人民币5000元/次承担违约责任;

    D 如因供应商缺货订单而导致客户要求喜购宝商城进行赔偿的,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 少件处理制度:

    3.1 供应商应按照订单明细和网页商品描述打包发送订单商品,如客户投诉收到的订单商品存在少配件、少赠品,少商品的情形(此情形以下简称“少件”),供应商应按以下方式及时处理:

    A有货补发:由喜购宝商城通知供应商少件情况,供应商应直接发送物流将少件部分邮寄给客户,并在补发货后的3小时内将补发的物流运单号反馈给喜购宝商城;

    B 无货:如少件商品供应商已无货,无法补发的,则由喜购宝商城与客户办理退货事宜;

    C 如因少件导致客户投诉,并要求赔偿的,由喜购宝商城与客户协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3.2 违约责任:

    如供应商出现少件情况的,喜购宝商城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人民币1000元/单×少件的客户订单数量。

4.供应商及时告知义务:

    4.1 供应商在与喜购宝商城合作的过程中,如遇以下任一情况,供应商应按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喜购宝商城,并提出应急方案,以降低相应的法律风险:

    A 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服务存在质量瑕疵或缺陷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生产企业自行发现、政府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发现、客户投诉且经证实等情况),供应商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应情形后的2小时内告知;

    B 供应商在完成订单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影响商品/服务正常提供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缺货、供应商库房盘点、供应商经营地址或库房搬迁、供应商信息系统发生问题、供应商经营出现重大变化或突发事件等),供应商应在经营出现重大变化或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告知,其他情形应提前1日告知;

    C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喜购宝商城商誉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及时完成配送、无法提供配套的售后服务等),供应商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应情形后的2小时内告知。

    4.2 发生上述情形后,供应商应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积极协商解决,并承担因上述情形的发生而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否则,喜购宝商城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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